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对我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详见2022版《学生手册》)进行。各学院(校区)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学院 | 名额(人) |
中医学院 | 39 |
药学院 | 66 |
医学院 | 48 |
针灸推拿学院 | 61 |
护理学院 | 58 |
卫生经济管理学院 | 50 |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 | 28 |
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 | 13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52 |
泰州校区 | 42 |
合计 | 457 |
三、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进取;(学习成绩必须满足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前50%或达到平均绩点3.0以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规定向辅导员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登录一体化平台“奖优(助)评选体系”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
2.带班辅导员使用辅导员账号登录平台审核后提交学院审核。
3.学院(校区)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4.学院(校区)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院(校区)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导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按照要求打印签字盖章,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审定,并进行校级公示。
各班推荐申报人员需于10月14日-10月19日期间登录一体化平台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工作。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班级评议小组意见.doc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