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6 浏览次数: 13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现对我校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本次评审工作的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详见2022版《学生手册》)进行。各学院、泰州校区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正式录取并注册的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指首考成绩),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百分比不含四舍五入,即10%是指10%及以内,不含10.001%。)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注: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未达前10%的,原则上不破格申报。)

2.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包括个人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并填写《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写要求见附件3)。请申请同学103日(周一)下午1700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个人申请书(纸质版)、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交B13-525杨老师,电子版发邮箱:925839526@qq.com,邮件命名:2022国奖:班级+姓名。

2.学院(校区)差额评审推荐。学院(校区)组织以学院(校区)领导、辅导员、学业指导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按照不低于1:1.5比例对申请学生进行差额评审,并在学院(校区)公示。(拟定在106日中午举行学院层面答辩,具体参加学生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学院(校区)推荐名额如下:

 

学院

推荐名额

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

2

药学院

5

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

3

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

4

护理学院

2

卫生经济管理学院

4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

1

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

1

第一临床医学院

5

泰州校区

4

合计

31

3.学校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校区)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报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4.结果公示。审定结果面向全校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5.材料报送。待学校选拔结束,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请获奖学生及所在学院共同在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中按规定时间完成材料打印和申报。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xlsx

附件3: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报送要求.docx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