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1〕107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详见《学生手册》2021版)进行。分配额度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人数及困难等级,具体额度划分见附件1。
各班级召开班级评议会议(奖助困补认定工作评议小组,辅导员参加),须在额度内评选,不得超过分配额度,评选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各班级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可分三档:一档每生每年4300元,二档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年2300元。国家助学金将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获助金额的一半。
对于建档立卡(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且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要求给予最高档资助。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
11月8日—11月12日: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学院(校区)审核,确定候选人;
11月22日—11月30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评选结果全校范围内公示。最终将评审结果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报送材料(以班级为单位)
(1)申请人书面申请(正规信纸,黑色水笔)一份;
(2)申请人《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申请人签名需手写签字);
(3)班级汇总《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命名“国助汇总表+班级”电子版发送至ylcxgb@163.com,纸质版一份(需班主任审核签字)。
四、报送时间
11月12日下午17点前,请以班级为单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学工办王于嫣然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ylcxgb@163.com,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再予以接收。
附件:
附件1:国助金额分配表.xls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xls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