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2 浏览次数: 10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对我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详见2021版《学生手册》)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校区)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进取;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名额(人)

中医学院

35

药学院

74

医学院

47

针灸推拿学院

70

护理学院

62

卫生经济管理学院

50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

39

公共外语教学部

1

第一临床医学院

48

泰州校区

12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经过班级评议,辅导员推荐后,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包括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3)。请1026日(周二)中午12点前申请表(纸质+电子)个人申请书(纸质)汇总表(只需电子版)发班长由班长按班级分配名额(见附件1)统一发聂老师邮箱:1079090062@qq.com,邮件命名:“2021国励:班级”。

2.学院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3.学院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3,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审定,并进行校级公示。

  

附件1:2021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汇总表.xlsx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