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对我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详见2021版《学生手册》)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校区)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进取;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学院 | 名额(人) |
中医学院 | 35 |
药学院 | 74 |
医学院 | 47 |
针灸推拿学院 | 70 |
护理学院 | 62 |
卫生经济管理学院 | 50 |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 | 39 |
公共外语教学部 | 1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48 |
泰州校区 | 12 |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经过班级评议,辅导员推荐后,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包括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3)。请10月26日(周二)中午12点前将申请表(纸质+电子)、个人申请书(纸质)、汇总表(只需电子版)发班长由班长按班级分配名额(见附件1)统一发聂老师邮箱:1079090062@qq.com,邮件命名:“2021国励:班级”。
2.学院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3.学院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3天,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审定,并进行校级公示。
附件1:2021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汇总表.xlsx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