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对我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详见《学生手册》)进行,具体班级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不含今年入学的专转本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名额分配表  | 
学院  | 名额  | 
中医学院  | 34  | 
药学院  | 67  | 
医学院  | 48  | 
针灸推拿学院  | 61  | 
护理学院  | 64  | 
卫生经济管理学院  | 46  |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  | 26  | 
公共外语教学部  | 7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51  | 
合计  | 404  | 
 
三、评审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进取。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经过班级评议,辅导员推荐后,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包括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请申请同学10月30日(周五)下午17点前将申请审批表(只需电子版)、个人申请书(只需电子版)发班长由班长按班级分配名额(见附件1)统一发聂老师邮箱:1079090062@qq.com,邮件命名:“2020国励:班级”。
2.学院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3.学院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3天,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审定,并进行校级公示。
五、材料申报
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审批表和审核名单汇总表,各学院需于11月5日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资助项目管理”中“国家励志奖学金”栏目中填报和打印,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系统打印)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2020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