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7 浏览次数: 12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班级

根据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对我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本次评审工作的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详见《学生手册》)进行。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评审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也须在评选范围内前10%(指首考成绩)。

 

2.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达到优异,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包括个人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并填写《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写要求参见附件3)。请申请同学9月30(周三)下午14:00前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个人申请纸质版)、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B13-525聂老师,电子版发邮箱:1079090062@qq.com,邮件和报送材料均命名为:2020国奖:班级+姓名

2.学院推荐。学院组织以院领导、辅导员、学业指导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推荐,并在学院公示拟定在10月9日中午举行学院层面答辩,具体参加学生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差额评审。2020年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拟为34人,学校按照1:1.5进行差额评审,各学院推荐名额如下:

学院

推荐名额

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

4

药学院

10

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

7

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

6

护理学院

5

卫生经济管理学院

7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

3

公共外语教学部

1

第一临床医学院

8

合计

51


学校进行公开选拔,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报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具体选拔事宜另行通知。

4.结果公示。选拔结果面向全校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5.材料报送。待学校选拔结束,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请获奖学生及所在学院共同在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中按规定时间完成材料打印和申报。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


附件1: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材料报送要求.docx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9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