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9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01 浏览次数: 224

各位同学

 

    为持续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19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使创新创业教育覆盖全体学生。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将持续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健全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院(系)级四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延展到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之外的创业项目选育、孵化和初创环节,完善“创新创业教学——创新创业训练——创新创业项目选育——创业项目孵化——实现初步创业”全链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推进校企协同和产学对接,以创新引领创业,形成一批内容有创新、技术有突破、模式较新颖、商业可持续的创新创业种子项目。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不断推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转化。

 

    二、立项类型与数量

 

    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四类: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自筹)、一般项目、指导项目。省级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四类:创业训练重点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重点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根据2019年省教育厅确立我校的项目数量,学校将结合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情况,拟增报部分省级重点(自筹)项目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若干项。省级项目由学校从生均财政拨款中统筹安排一定经费,按照项目类型、项目学科类别以及2019年我校财务预算方案,予以相应标准的经费资助。重点项目由教育厅统一推荐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遴选。鼓励学院与企业合作设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开展。

 

    校内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二级:校级项目、院级项目。校级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各学院根据专业分布情况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自主设立一定的培育性和预实验性质的院级项目,从品牌专业、实验室开放等经费中资助。

 

    三、申报遴选程序与方法

 

    项目实行校院两级评审制度。根据省教育厅限额、我校确定的省级重点项目数、校级立项数、各学院申报数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各学院限额(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在坚持质量为先的前提下不设限额),各学院根据限额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本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初审,遴选优秀项目向学校推荐。

 

    教务处、学工处分别组织专家对入围预选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复审论证,确定我校申报各级各类项目的立项名单。遴选结果由学校公示。

 

    四、选题要求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学生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重点支持有技术化、商业化和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代替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要切合实际,难度适中,具有明确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具备基本的实施条件;创新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应避免选题过大、过深超出学生的能力;突出创新性和原创性,重视发挥团队的整体协作优势;力争能够取得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成果。

 

    五、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以团队形式、分级别申报,面向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团队成员可跨学院组合,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开展合作研究。原则上四年制专业12年级学生,五年制和长学制专业13年级学生,其他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每个项目组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2.申请人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能合理安排时间,申报成功后不得以考研、准备出国、见习实习等理由延期或中止,项目中止将影响学生个人诚信记录。

 

    3.有项目中止记录的学生,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同学,需评估在研项目进展情况后确定是否允许申报。

 

    4.申报的项目需配备指导教师。导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热心于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训练,能定期进行交流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实验实践训练条件。推荐省级立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推荐校级立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每批次只能指导1个项目。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六、项目申报

 

    项目第一负责人登录“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智能管理系统”(网址http://sjjx.njucm.edu.cn/cxxl/)在线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登陆用户名和密码为项目第一负责人学号,提交申请后联系指导教师登陆系统进行审核,登陆用户名和密码为指导教师工资号。各学院通过系统汇总、导出申报信息,报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Excel格式电子表格和纸质版一式一份,在“学院名称”栏加盖学院公章)。此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329日晚12:00,逾期将关闭网上申报功能,不再接受申报。

 

    注意事项:

 

    1.项目的评审、立项、运行管理工作都在“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智能管理系统”中进行,请各项目团队及时关注系统和教务处、学工处的通知。

 

    2.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申报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应在课题前期研究基础上挖掘市场潜力,撰写商业计划书,提出创新成果产业化思路或设想,同步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s://cy.ncss.cn/)注册报名、提交商业计划书,并参加当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提交情况将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之一。

 

    3.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中医大教字〔201767号)要求,针对20172018级新生申报项目情况,2019年拟适当增加校级立项数量。

  

 

    联系人:第一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老师 姚老师

    咨询QQ群:144573719 一临创新训练计划

    联系电话:85811534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doc

附件3:专业类目录.doc

                             

                                                                   

第一临床医学院分团委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