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
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我校将于近期开展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请各班级通知学生提前做好准备:
1、请各学院了解需要办理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尤其要梳理没有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又欠学费的学生,同时,请各学院务必向2018级新生(重点关注无生源地贷款政策的生源学生)介绍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同一学年内,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重复申请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
2、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有:
1)《审批表》(见附件1)。正反打印发给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让他们尽快邮寄回家乡或将电子版传回家中,请亲友盖章后寄过来。审批表正面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一栏盖章,必须是民政部门的章,2019年1月2日前完成以上准备工作。(注:学生家庭住址和审批表盖章的民政部门需为同一地区。)
2)上一学年成绩单。由学院打印盖章确认。
3)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学生复印本人的身份证(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学生证及2位见证人(辅导员老师)的身份证和见证人的工作证(工作证如丢失须有加盖学院公章的工作证明),扣款账号卡正面(有帐号且为南京工行的银行卡)的复印件,所有证件都复印在A4纸上,身份证需注明是申请者本人还是见证人。
4)学生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复印件,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
5)助学贷款承诺书(见附件2)。要求父母知情同意签字并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
6)填表说明:扣款账号须填工行卡号;见证人一为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老师、见证人二为学生辅导员。
注:审批表中的申请金额与还贷年限不能填错,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只能贷款学费(不含住宿费等),请按照实际学费填写,本科生不能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能超过1200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1
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高等学校名称: 编号:市行支行年号
学生姓名 |
| 学号 |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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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名称 |
| 专业名称 |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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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年 月 | 学历 |
| 学制 | 年 | 政治面貌 |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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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地址 | 邮编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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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困难程度 | □特困 □一般困难 | 学生思想品德 |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
学生在校学习成绩 | □均分80以上 □均分在70-80 □均分在60-70 □均分不及格 |
2018 ~2019 学年申请贷款金额: 元 (学费) | 还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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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款帐(卡)号 |
| 经办支行 | 工行南京城西支行 |
家庭经济困难请简要说明:
本人保证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 借款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
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 经核实学生及其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同意其申请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日 | 高等学校管理部门 意见 | 经与招生信息、学籍信息核实,以及院系基层组织调查确认,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同意其申请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介绍人(盖章): 电话: 年 月日 |
见 证 人 一 | 本人见证上述贷款事实,自愿履行作证义务。 见证人身份证: 见证人职务: 见证人(签字): 电话: 年 月日 | 见 证 人 二 | 本人见证上述贷款事实,自愿履行作证义务。 见证人身份证: 见证人职务: 见证人(签字): 电话: 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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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办 银 行 审 批 意 见 |
经 办 支 行 意 见 | 调 查 意 见 | 初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核 查 意 见 | 初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 核 意 见 | 初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二 级 分 行 审 批 意 见 | 审 查 意 见 | 初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 核 意 见 | 初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 初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一: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借款人学生证复印件 附件三:见证人1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四:见证人2身份证复印件 |
附件2
承诺书
工商银行南京城西支行:
本人子女就读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因本人家庭困难,收入微薄,难以承担该生在校期间的学杂费用及生活费用。现该生向贵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校学费,帮助其完成大学学业。本人对该情况表示知晓并承诺在贷款到期时与本人子女一起承担归还该笔助学贷款的责任,特此说明,深表感谢。
承诺人签字:
家庭住址: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日期: